渝教建发〔2017〕4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申报
手续的补充通知
市属各高校、委各直属单位:
对照中央巡视组对重庆回头看反馈意见中“违规招投标问题突出”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整改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具体申报流程,防范廉政风险,现就严格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手续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完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根据中央巡视组、市委巡视组对我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提出的严格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查工作,有利于保障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市属高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基本建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认真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
市属高校、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指标》(建标〔1992〕245号)要求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发〔2017〕3号)精神,根据自身财力和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三年分期规划,同步编入部门预算三年滚动项目库,并将编制好的三年分期规划报学校主管部门汇总建立项目库。今后,除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外,凡未列入三年分期规划库和部门预算三年滚动项目库中的项目,市属高校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同意建设。
三、严格基建项目申报手续
市属公办高校、各直属单位准备启动建设的项目以及民办高校申请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单位进行充分论证,经学校办公会集体研究后,由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并认真填写《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和《重庆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2)后一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按相关流程初审同意后,学校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四、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各高校、各直属单位要切实按照中央巡视组和市委、市政府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绝不允许未报先建、边建边报、先建后报等违规操作行为。对不按程序申报、以个人签批、假借集体研究名义等方式违规决定不招标、邀请招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以及违法违规进行招投标,对新增工程量不重新核价、违规超合同进度支付工程款、结算金额超合同价、结算不及时、随意变更工程项目设计、校舍未经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等违规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同意谁负责”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申报表
2、重庆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廉洁自律承诺书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
(此件不公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