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有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第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档案的收进、借阅,应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第三条 凡需查阅档案材料的有关人员,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查阅现场。 第四条 销毁过期失效的档案材料,需经学院及档案部门领导批准,由两人以上监督销毁。 第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平时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资料,不得随便处理,必须到指定地点亲自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