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2017—2018学年校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市教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校历的通知》(渝教办发〔2017〕54号)等文件精神,全学年教学总周数不得少于40周,每学年寒假、暑假放假总天数不得超过85天,按学年度计算。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本学年开始,学校寒暑假放假总天数不再按自然年度计算,调整学校2017—2018学年校历。2018年1月29日起师生起假,3月3日全体教职工报到,3月3日—4日学生报到注册。具体安排详见校历。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