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新京官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10浏览次数:573

葡萄新京官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使优秀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辅修专业是指具有本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的学生,在较好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个人条件和志趣,修读的另一专业。学生修读成绩合格,可获得学校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二、我院每年审定所开设辅修专业计划,每个辅修专业开设6-8门左右主干课程,约24学分。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所有课程必须在正常学习年限内完成。

三、申请修读的条件与要求

(一)修读主修专业满一学年或修完主修专业1/3总学分的课程;

(二)主修专业各科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2.0;

(三)每位学生只能修读1个辅修专业;

(四)因考试作弊被处分者,不能申报修读辅修专业;已修读辅修专业的,取消其修读资格;

(六)艺术类学生不能辅修非艺术类专业、文科类学生不能辅修理科类专业。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于入学后第二学期的第16周前向学生所在系提出辅修申请(申请书附后);由学生所在系审核、汇总后于第17周统一交开办该辅修专业的二级院系审核,最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教务处于第三学期第2周公布同意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名单及有关课程安排,并将有关资料交财务处和相关教学部门,以便学生交费和开课安排。

(三)取得辅修专业资格的学生,须在名单公布后一周内按规定缴纳辅修学费和教材费。逾期不缴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教学管理

(一)辅修专业课程一般采取单独编班授课的教学组织形式,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周末和假期。如果修读人数少于30人(不含30人),不予开班。辅修专业学生数不足30人则安排到相关专业跟班修读。

(二)辅修专业教学环节如果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相冲突,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的要求。

(三)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部门负责制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进度,并安排授课师资、开展课程考核、进行教学检查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四)教务处负责辅修专业课程的课表安排、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合格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等工作。

(五)学生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辅修专业所有课程的学习。若所缺学分在4学分(含4学分)以下。可申请毕业后一年内以旁听形式补修所缺课程。学生回校学习的各项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参加辅修课程学习的学生,缺勤达到规定学时数1/3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七)中途退出学习的学生,应向开设辅修专业的二级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退出。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学习资格

(一)被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考试作弊者;

(三)有二门以上辅修专业课程(含二门)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四)一个学期内主修专业超过两门不及格者。

七、考核、成绩管理及证书发放

(一)辅修专业所有课程的考核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辅修专业课程不合格者,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二)辅修专业如果与主修专业有相同的课程,且该课程在主修专业中的学时数不少于在辅修专业中的学时数,该课程可以免修,并将该课程主修专业的成绩认定为辅修专业的成绩。

(三)辅修课程任课教师负责将成绩录入学校的教务管理系统。开设辅修专业的二级院系负责提供成绩查询,并将经过审查和签字盖章的纸质成绩单交教务处备案。

(四)完成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只证明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另一专业辅修学习计划,不具有学历效力。

(五)对因未修满主修专业学分而不能毕业者,无论其是否修够辅修专业学分,均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六)学生因故终止修读辅修专业,其获得的课程学分可以替代相关选修课学分,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

(七)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修得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学校可提供辅修专业成绩证明。

 

八、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葡萄新京官网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葡萄新京官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班级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名称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附主修专业成绩,该成绩由学生所在系审核)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系意见

 

 

 

    系主管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辅修专业开设系意见

 

 

 

   系主管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①学生所在系审批通过后,在该表后粘附该生的成绩单(并盖上系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