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坚持以管理教学、指导教学、服务教学为工作理念,以教学改革为核心,努力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管理与服务质量,依靠广大教职员工,把握教学质量作为生命线,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定为工作的根本目标。教务处下设教学运行科、师资与质量管理科、实践教学科等三个科室。教学运行科下设教学服务中心、教材管理中心(教材库);师资与质量管理科下设教学督导室。
1 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发挥教务处的管理职能,保证全院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管理目标的按期完成,特制定本职责。
2 主要职责
教务处是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和改革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2.1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上级指示和学校党政的各项决议 ,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全校教育教学工作。
2.2 负责提出有关学校教育发展,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2.3 组织和指导各二级院系(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课程教学大纲和其他教学文件,经初步审核后报分管教学校长审定批准后组织执行。
2.4 负责编制全校课程表、下达教学任务。 负责处理调停课和教学设备与设施的统一调度工作。
2.5 实施教学过程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保证各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2.6 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组织好学生成绩登录工作;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
2.7 管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校内各项考试、考核,负责试题库与试卷库的建设。
2.8 负责组织好教材的征订及讲义的编写工作,负责教学讲义及教学资料的印制。
2.9 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申报、立项、入库、报废及统计报盘等工作。
2.10 组织制定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组织好实践教学的改革工作,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2.11 组织优秀教学成果奖和其他教学工作奖励的评选工作,组织教改项目的评议、申报、立项的管理工作。
2.12 配合人力资源处做好教师录用、培养、考核、聘任、晋升工作。
2.13 协助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
2.14 负责本部门预算包干经费的管理。
2.15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