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转专业涉及到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涉及到关爱学生、因材施教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等问题。为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鼓励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兴趣和发展空间,同时促进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现将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转学、转专业必须在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后,方可受理。严禁在办结相关手续前,转学、转专业学生到转入学校或转入专业“借读”。
第二条:转学、转专业不能跨录取批次。
第三条:转学、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和表现如达到退学条件等不符合转学、转专业规定的,不予办理。
第四条:申请转学、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状态如为退学、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等情形的,不予受理。
第五条:转学、转专业的申请和依据必须充分、合理、正规,否则不予受理。
第六条:在毕业年级提出转学、转专业申请不予受理。
第七条:未参加统一高考的单独招收(单招)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八条: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它专业。
第九条:文科类专业不能转入理科类专业。
第十条: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
第十一条:我院与本科院校联办的本科专业不能转学、转专业到本科院校的本部。
第十二条:高考招生录取时下一批次专业不能转入上一批次专业。
第十三条:入校未满一学期者或二年级及以上者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十四条: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所有公共必修课考试成绩须全部及格(合格)。
第十五条: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十六条: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不能转学、转专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我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要求仍按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主题词:高校 转学 专业 规定
抄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葡萄新京官网院长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印 |
附件1: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2012年修定)
重庆市高校学籍字[ ] 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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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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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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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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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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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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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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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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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录取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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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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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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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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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录取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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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学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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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出 学 校 意 见 |
学籍主管:
处长:
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
学籍主管:
处长:
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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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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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处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经办人:
处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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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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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表为办理转学手续的主件,同时应附:加盖学校主管学籍部门鲜章的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学籍平台的学籍注册信息页、学习成绩单(含转学学期的成绩)和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印章的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一并报送。 2.本表及附件市内一式四份,市外一式五份,分别装订成套,转出学校、转入学校、省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各存一份(套)。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持此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重庆市教委办理时间:每学期末至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 4.此表及相关材料应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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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葡萄新京官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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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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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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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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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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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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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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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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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过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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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科类 (文科、理科、艺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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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平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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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有无不及格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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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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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满足学校转专业条件中的条件,申请转入 学院(系) 专业 年级学习,原因如下:
学 生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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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院系审查情况 |
重点审查学生必修课是否合格、处分情况等是否属实。
教学秘书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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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院系 意见 |
院系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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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院系 意见 |
院系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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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 处意 见 |
教务处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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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学生需如实填写此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