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27浏览次数:605

重城管院发〔2007〕11号
                  

关于印发《葡萄新京官网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有关单位:

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将《葡萄新京官网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葡萄新京官网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类别的说明
                          

二○○七年三月五日

葡萄新京官网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体现职业教育特点,发挥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及技能大赛等的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就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拓展是指对我院全日制高职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第二课堂”学习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及技能比赛等,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
    第三条  学生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包括: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假期时间走向社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参与社区服务,参与经济建设的实际,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三下乡”活动、职业技能认证等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以及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立足校园,走向社会,志愿无偿地参与扶贫帮困或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 学生素质拓展技能比赛的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的各种院级比赛,全国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电子设计大赛、创业大赛等)和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设计大赛、科技小制作、科技比赛、竞技比赛等。
    第五条  学院支持各级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院积极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种有利于公民意识、实践能力、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培养的素质拓展活动。
    第六条  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院学分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七条  奖励学分的认定程序
    1.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各二级院系负责人组成的学分奖励评审委员会,并负责奖励学分的评定。
    2.教务处每学期第四周前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学分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学习成果、文件资料,经所在二级院系初审,由教务处汇总报学分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所获的奖励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申请书、批复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由教务处存档。
    3.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可以举行临时性学分奖励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成果。
    第八条  学生取得奖励学分,可以申请免修相同数量的选修课学分。
    第九条  在一个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所得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参加同一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按获取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十条  其它类似素质拓展活动获奖折算学分由学分奖励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试行。

 

 

 

 

 

 

主题词:学生  学分  计算办法  通知


  葡萄新京官网院长办公室    2007年3月5日印

(共印30份)

附件:

葡萄新京官网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类别的说明

一、社会实践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学院级

市级

国家级

世界级

奖励学分

1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学分

4学分

8学分

12学分

2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0.2学分/次

0.6学分/次

1.5学分/次

4学分/次

3

志愿服务活动

0.2学分/次

0.6学分/次

1.5学分/次

4学分/次

4

 

 

 

 

 

二、技能比赛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学院级

市级

国家级

世界级

奖励学分

1

技能比赛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一等奖:15学分
二等奖:10学分
三等奖:5学分

一等奖:60学分
二等奖:50学分
三等奖:30学分

一等奖:100学分
二等奖:80学分
三等奖:60学分

2

 

 

 

 

 

3

 

 

 

 

 

4

 

 

 

 

 

三、综合类
    1.学生以署名我院学生在国家公开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0学分/篇,一般刊物公开发表论文5学分/篇,增刊发表论文2学分/篇,内刊发表论文1学分/篇(有内刊号)。
    2.学院开设的全院选修课,除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生在校三年学习中修完8学分的要求外,多修学分可记入素质拓展课程学分。
     3.参加文体比赛,获院级个人前1—3名者计1学分,4—8名者计0.5学分;省级个人前1—3名者计5学分,4—8名者计2学分;国家级个人前1—3名者计20学分,4—8名者计15学分;团体奖按个人各级别计算方式折半。
    4.学生参加教师的研究课题并独立承担其中一部分项目,其工作和成果经所在二级院系审核,科技处审定,学分奖励评审委员会决定,酌情计0.5—2学分。
    5.取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者计1学分,四级证书者计3学分,六级证书者计5学分(计算机等级考试参照执行)。
    6.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每证计1学分,最多计5学分。
    7.由学院安排参加的“值周”形式的社会实践,一周计0.5学分,由相关主管部门开具证明,最多计3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