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补考、缓考、重修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09浏览次数:1766

 

结合葡萄新京官网学生重修、补考、缓考等实际情况,现对《葡萄新京官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重城管院发〔2013〕29号)中在校生补考、缓考、重修、毕业大补考等进行补充说明。

一、补考

(一)学生期末考试课程不及格可以在下一学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原则上补考安排在每学期开学之前进行。

(二)学校每年五月份为应届毕业生提供一次毕业大补考机会。补考课程仅限于考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课程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即:专科生大三的课程、本科生大四的课程),其余年份经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必须参加重修。

二、缓考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可申请缓考。学生应在考试前填写《缓考申请表》并持有关证明在所在二级院系办理缓考手续,经二级院系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能认可。

缓考时间安排与补考相同。缓考不及格者只能参加重修。

三、重修

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须重修该门课程。此外有情况之一者,该课程必须重修:

(一)该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二)擅自缺考者;

(三)缓考不及格者;

(四)考试作弊者。

同一门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可多次重修。重修考生不及格者只能再次重修。

四、本说明自2013年12月6日起开始执行 (专科自2011级、本科自2010级开始实行。)

 

    教务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