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5级顶岗实习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
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政策文件的通知》(渝教职成函〔2014〕16号)的相关规定,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在顶岗实习学生实习前认真落实每一个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习责任保险。
一、保险购买期限
1年实习专业和0.75年实习专业,均由教务处统一集中办理。1年保险期:2017.7.10-2018.6.30。0.75年拟以保险期:2017.12.01-2018.6.30。
半年实习期的,2018年1月实习前由教务处通知后再提交材料集中办理。保险期截止为2018.6.30。
其他零散实习期的,起始日期依据实习生情况自定,保险期截止为2018.6.30。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办理。
二、集中办理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填写“附件4:2015级顶岗实习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一年实习期名单”,并于2017年6月22日下午16:00时前交名单提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曾彦。
三、保险购买联系单位和联系人
依据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司〔2012〕63号)中附件1《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产生过程》,实习责任保险的办理单位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雨婷 023-8655593115922747360QQ:38287747。
四、保险档案管理
办理完成后请将学生清单excel表、保险合同扫描后电子档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曾彦存档。合同纸质存各二级学院。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政策文件的通知》
附件2:《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
附件3:2015级顶岗实习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一年实习期名单
教务处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