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授课计划》编写及录入通知
全校教师: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17年9月4日正式行课,现将授课计划录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依据
授课计划由授课教师编写,应于每学期开学前完成。授课计划编写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授课对象、专业特色等实际情况进行。
二、编写及录入时间
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在校生课程授课计划应于2017年9月5日前录入教务系统,新生(2017级)课程授课计划应于2017年10月8日前录入教务系统。
三、编写说明
1.教学周数: 本学期1-19周为教学周,具体参见校历。
2.放假时间:参见校历,具体以学校知为准。
3.机动周:各教研室(任课教师)自行处理,不作统一安排,原则上最多只能有1周为机动周。
4.多位授课教师分别担任同一门课程(同课程标准、同教学层次、同学时数)的,应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只编写1份课程授课计划,每名教师均需录入所授课班级的授课计划。
四、教务系统录入注意事项
1. 教务系统登录流程
学校主页→一站式服务→教务系统→教师专区→教学事务→教师授课计划→学年学期→所授课程名称→明细。
2. “周次”、“次数”应体现出教学的连续学时数,从“1”开始连续排序),课次×次学时应与当门课的总学时数吻合(课次序号与教案的编写序号一致)。
3.集中实践课程,另行编写实践授课计划,不录入教务系统。
五、存档
授课计划由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由二级学院存档,授课教师自留底稿。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