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办函〔2018〕22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1浏览次数:509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委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要求,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决定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上一轮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本次检查重点是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二、检查对象和实施范围

检查以市属高校科研实验室为主,包括校内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和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对近3年发生安全事故、上次检查发现未有效建立安全领导责任体系的高校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本次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高校自查自纠阶段(20188-9月)

1.各高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各实验室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存档备查。

2.各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于上一轮检查提出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检查组将作为重点事项上报。

3.各高校于2018928日(星期五)18:00前,将经本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印章的《xxx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报送至市教委科技处526室,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810-11月)

由市教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对部分高校

实验室开展抽查。现场检查程序如下: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实施现场检查: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室名单,选定若干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4.检查意见反馈:专家组现场向高校书面反馈现场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811-12月)

受检高校在收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向市教委科技处提交整改报告。已完成整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武泉,63862091cqjwkjc@163.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2. XXX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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